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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要求禁止对新冠阳性康复者“就业歧视”!专家:情节严重的企业或将面临经济处罚

▲图据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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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拒绝新冠阳性康复者?哪些工作对阳性康复者关上了大门?……

“去工厂、去快递分拣,做清洁工、做保安、做核酸检测志愿者,去剧组搬道具、去任何地方做体力活……就是你能想到的所有工作,都不行。”新冠阳性康复者吴先生这样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7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力稳岗拓岗的政策举措。会议特别提到,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在当今的就业形势下,求职压力已经很大了,我们需要保就业、稳就业。如果还去歧视阳性康复者,那势必会在人力资源上造成恐慌。”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苏海南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

感染新冠康复后,为何找不到工作?

吴先生曾在上海最大的方舱做志愿者,于高危工作环境中感染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显示阳性。而在康复之后,他不仅不能继续做志愿者,还被他所能接触的所有工作拒之门外,失业至今。

“至少要到9月才能有机会。”吴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个表示愿意给他工作的剧组让他等到9月再去。因为到9月,吴先生核酸检测结果恢复阴性就满3个月了。

“虽然没有专家说3个月就会怎么样,但就是时间长一点,大家都觉得更安全一点。要是9月能开始工作,就已经很理想了。”吴先生对剧组的做法表示理解。

“在当今的就业形势下,求职压力大,我们需要保就业、稳就业。如果还去歧视阳性康复者,那势必会在人力资源上造成恐慌。”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苏海南这样对红星新闻记者说道。

存在就业歧视企业,或将面临经济处罚

此前,在7月11日召开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针对有康复阳性感染者在求职过程中因被歧视找不到工作的案例,予以回应。

尹欣表示,上海市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

苏海南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企业在招聘时以曾感染新冠病毒为由拒绝劳动者,情节较严重,多次遭到投诉,将会面临经济上的处罚。如果就业歧视发生于国有单位,那么企业负责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种族、性别、户籍、健康状况都是常见的就业歧视原因。据过往报道,艾滋、乙肝等疾病患者都曾在就业中受到歧视。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乙肝病毒携带者肖某在体检后被拒绝入职。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不得以应聘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上诉公司向上诉人肖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损失人民币5000元。

但同时,有劳动法专家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用人单位拒绝接纳阳性康复者,与过往因劳动者健康状况引起的就业歧视问题有所区别。

如何改变对阳性康复者的歧视现象?

专家:清除就业歧视,还需对歧视情况严肃处理

“企业拒绝阳性康复者,表现为就业歧视问题,但在本质上是防疫管理的衍生问题。”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对红星新闻记者说道。

“企业担心的,其实就是我们万一又复阳了,要停工停产,要被批评防疫政策落实得不好。”屡次遭遇用人单位拒绝的吴先生这样说道。

一位资深人力资源从业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提出严禁阳性康复者就业歧视之前,主要问题在于转变企业和社会对阳性康复者的认知,进行医学常识的推广。而在明确严禁此类就业歧视情况后,解决问题的关键变为能否对歧视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严肃处理。

“如果是地方重要企业出现了就业歧视问题,当地政府能否对其做出处罚是清除就业歧视的关键。”黄乐平说道。

7月11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指出,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

而最高法、人社部等部门也出台过专门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王辰元记者张炎良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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