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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忠龙决定逮捕

正义网北京7月14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忠龙(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忠龙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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