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绵阳一家米粉店擅用袁隆平院士的姓名当店名,取名为“袁隆平鲜米米粉”,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被责令拆除招牌。7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现场走访发现,该米粉店已更换新的招牌。11日上午,记者再次回访该店,发现店铺已经试营业,工作人员称将于7月12日正式营业。
对于“店招事件”,该店所在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公司获授权代理销售“袁隆平鲜米”,做成米粉本来是想延伸这个产业,没想到“跨”到餐饮行业了。擅用袁隆平当店招是他们考虑欠佳,但并没有恶意,也没有想借此牟利。
对于修改后的店招右下角还有“袁隆平鲜米”几个小字,该负责人表示,准备将其覆盖。
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予以权威解读。律师童伟表示,该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名人姓名作为店面招牌,违反了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同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店主认为他们是使用“袁隆平鲜米”加工的米粉,但也不能擅自以袁隆平的姓名作为招牌。否则,市场上若出现滥用袁隆平等名人姓名,将造成大量不正当竞争。
↑店铺此前的涉事店招已被责令拆除
【记者回访】
已更换新店招
米粉店试营业,有顾客就餐
7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了绵阳一家米粉店擅用“袁隆平”当店名被责令拆除,官方证实其未获相关授权一事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红星新闻记者当日走访发现,涉事米粉店已更换新的店招。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管局城郊监管所副所长顾伟向记者表示,经核实,该店仅取得袁隆平注册商标的鲜米销售授权,但并未取得餐饮服务的授权,涉嫌不正当竞争。由于该米粉店还未正式营业,未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责令商户整改,拆除招牌,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7月11日上午10时许,红星新闻记者再次来到位于绵阳市跃进北路的这家米粉店,店内有部分顾客正在就餐。工作人员称,现在是试营业阶段,7月12日正式营业。对于店招被更换一事,该工作人员称,开始并不知道店名侵权,但他们的米粉就是用“袁隆平鲜米”制作的。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该店店招和室内均有“富乐烹小鲜”的标志,工作人员也称他们是属于“富乐烹小鲜”的。
【店方回应】
公司获授权代理销售袁隆平鲜米
原本想延展产品但“考虑确实欠佳”
当天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富乐烹小鲜”的一位石姓负责人,她表示,公司是授权代理销售“袁隆平鲜米”的,该米粉店是他们所开的第一家米粉店。
该负责人介绍,老板本来是想延伸这个产业,相当于延展一个产品,就一定要用“袁隆平鲜米”。他们已经和米粉厂合作,由他们提供“袁隆平鲜米”,让米粉厂代加工制作成米粉,这样米粉的原材料就有保障。
“考虑确实欠佳。”对于店招被责令拆除一事,该负责人表示,在装修期间,他们将招牌打了出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后,要求他们提供相关授权,“市场监管部门说我们跨到了餐饮行业,没有餐饮行业的授权就是涉嫌违法的,这时我们才幡然悔悟,不是我们想象的拿自己产品去延伸产品就可以。”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其实他们并没有恶意,并不是想要去牟利,而是想推广袁隆平鲜米。而且米粉本来就是绵阳特色,他们希望能把这个产业做得更好。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该米粉店改后的店招为“鲜米米粉”,但店招右下角仍然有“袁隆平鲜米”几个小字。对于此事,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今天再次到了米粉店,准备把这几个字进行覆盖。
↑米粉店已更换新店招,店方称将覆盖新店招右下角“袁隆平鲜米”几个字
【律师观点】
擅自使用名人姓名作为店面招牌
违反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此前,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管局城郊监管所副所长顾伟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经核实,该店仅取得袁隆平注册商标的鲜米销售授权,但并未取得餐饮服务的授权,涉嫌不正当竞争。由于该米粉店还未正式营业,未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责令商户整改,拆除招牌,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7月12日,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童伟对“米粉店擅用袁隆平当店招”事件进行了解读。
童伟表示,袁隆平在我国具有很高知名度,其姓名权依法受到我国民法典的保护。该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姓名作为店面招牌,违反了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同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更换不规范的招牌是无可非议的。店方认为他们是使用“袁隆平鲜米”加工的米粉,但也不能擅自以袁隆平的姓名作为招牌,可以向顾客介绍米粉加工原料是采用“袁隆平鲜米”制作的,但不等于可以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并公开作为店名。否则,市场上若出现滥用袁隆平名人的姓名,会造成大量的不正当竞争。
↑米粉店更换的新店招
同时,有网友质疑,米粉店被拆除的涉事店招上“袁隆平”右上角有“R”标志,而更换的新店招右下角仍写上了“袁隆平鲜米”几个字,可以使用吗?
对此,童伟表示,修改后的店招也不能使用。童伟介绍,R是REGISTER的缩写,用在商标上是指注册商标的意思。用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R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袁隆平几个字变小了,但是又没有‘R’,我个人认为是不能使用的。”童伟表示,没有“R”就不是注册商标,没有注册商标,把袁隆平的名字写上,就侵犯了姓名权。如果有“R”就要查是否授权,不能因此误导公众,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谢德平律师则认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米粉店擅自在米粉店使用涉及名人姓名和注册商标,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同时,米粉店超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涉嫌违反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之规定。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和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米粉店还没有正式营业,侵权行为危害不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商户整改,拆除招牌并批评教育,处理是正确的。
责任编辑:张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