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湘风纪网
“本人举报石潭镇政府干部倪某收受5条香烟……”2019年12月,石潭镇纪委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件。经核查,倪某违纪事实属实,最终受到党纪处分,4960元违纪资金悉数上缴。
而在此之前,湘潭县查处了多例镇村干部啃食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如何规范“小微权力”运行,让监督真正“长牙”“带电”?该县纪委监委以问题为导向,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取得了较好成效,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警示教育做到“五个合一”
“倪某收香烟,看似小问题,实则影响了党的群众基础和政府的公信力!”在警示教育大会上,石潭镇纪委书记语重心长地说。抓好警示教育是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一环,湘潭县纪委监委督促全县各单位打好警示教育“组合拳”,优化警示教育内容和方法,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过去,我们开展警示教育往往是采取读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效果持续性不足,如今探索‘五个一’教育活动,做到了真正触动思想、入脑入心。”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五个一”教育活动,即参加一次集中教育、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组织一次法纪知识测试、查摆一次廉政风险点、签署一份廉政承诺书。让党员干部带着目标、带着问题、带着任务参加警示教育,更好发挥教育引导作用。
整章建制盯紧“小微权力”
“倪某案进一步说明了小微权力运行还存在行权不规范、机制不健全以及镇干部日常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只有织密制度的‘笼子’,才能更好管住‘小微权力’。”2020年2月,湘潭县纪委监委围绕如何规范小微权力运行这一课题开展了广泛调研。
2020年4月,湘潭县出台了《派驻村级纪检员制度》,采取“乡镇纪委聚焦镇干部日常监督及案件办理,派驻村级纪检员聚焦小微权力运行进行贴身监督”的工作模式,并在石潭等3个乡镇开始试点。同年12月,制度全面铺开,全县320名派驻村级纪检员实现全覆盖。
“丁书记,我们村闲置的枫树亭学校,以12500元的价格出租了20年,我们很多村民对此有意见。”村民向石潭镇派驻象塘村派驻村级纪检员丁志勇反映。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该村在出租学校时未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2020年底,涉事村干部得到了相应党纪处分。
据统计,2021年,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立案数较上年同比增长71%,其中乡镇纪委立案数同比增长83.8%,其中查处乡镇干部人数同比增长190%。信访总量、检举控告件、越级访实现“三量齐降”。成绩的背后,既是派驻村级纪检员制度实施的成效体现,也是湘潭县纪委监委深化以案促改的具体体现。
标本兼治推进“清廉建设”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湘潭县积极推进“清廉莲乡”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让党员干部时刻沐浴廉洁的清风。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扎实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帮助受处分人员提高认识、改正错误,激励担当作为。
“犯了错,组织上没有‘一棍子打死’,大家的关心让我倍温暖。”倪某在石潭镇组织的回访教育中发自肺腑地说道。通过回访,倪某消除了心理负担,积极投身工作。由于其在疫情防控、防汛抗旱、乡村振兴等工作中表现出色,2022年5月,被任命为石潭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办副主任。
此外,近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还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用身边人警醒身边人。先后拍摄制作《贪腐之殇》《公权不可滥用》等7部警示教育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20余份,开办湘潭县首届“清廉文化周”活动,用好湘潭县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督促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以案释法……通过各项扎实有效的举措,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民风社风持续优化。(湘潭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