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大连7月1日电(通讯员李俊)近日,由辽宁省瓦房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以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瓦房店分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董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单位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瓦房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损失。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养老诈骗犯罪。为吸收百姓存款,犯罪嫌疑人董某要求团队成员参与跳广场舞,在该过程中获得被害人的信任并发放传单、宣讲产品,因此,该案的被害人以老年人为主。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多次主动拨打被害人电话,仔细核实被害人的损失数额,耐心解答被害人的存款能否全额返还等疑问,并提醒被害人今后要提高法律意识。
近年来,瓦房店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新鲜说辞、高利润回报等说法欺骗群众,骗取钱财,此类非法集资犯罪欺骗性和迷惑性更强,案件办理难度更大,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也往往难以追回。
日前,瓦房店市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广场、公园等地,采取线下+线上的宣传模式,与金融部门联合开展“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主题宣传活动,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结合实际案例,向群众详细讲解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犯罪的案件形式以及识别和防范技巧,耐心解答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从而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