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想的状态下,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死后财产能够为至亲至爱所继承。但现实中,受多重因素影响,财产无主的状况有时无法避免。依照法律规定,无人继承的财产最终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法律的规定未必符合当事人的意愿。民法典继承编通过扩大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从源头上减少了无主财产出现的可能性。
案例:李某夫妻俩未生育孩子,李某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但都已去世,李某的哥哥有个儿子李小某,姐姐有个女儿叫张某,他们都已成家立业。李某的老伴前些年也离他而去,夫妻二人的父母也早已离世。如果李某去世,他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签订遗赠协议,那么他留下来的财产将如何处理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检察官解析: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针对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作出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本案中,李某夫妻俩无子女,李某的配偶、父母均已离世,则李某去世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第二顺序继承人李某的哥哥、姐姐也早于他去世,李某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李某的哥哥、姐姐先于被继承人李某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李某的哥哥、姐姐的子女即侄子、外甥女代位继承李某遗产。而根据原继承法的规定,李某若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没有受遗赠人的话,其遗产最后很有可能被收归国有。
检察官小贴士
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较为有限,主要集中在被继承人的核心家庭成员范围内,加之长期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少子化趋势,在客观上增加了无主财产出现的概率。民法典继承编通过扩大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从源头上减少了无主财产出现的可能性,代位继承人范围的扩大在遗产传承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