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阁例行会议6月7日通过决议,批准司法部起草提出的《生命伴侣条例草案》,延展现有民事伴侣法律范围,覆盖到同性、异性的合法结合行为,对此予以法律上的认可,允许同性登记结合。
据泰国《曼谷邮报》6月8日报道,上述草案意味着同性伴侣登记结合后,将获得与异性伴侣登记后相同的福利和权利。
泰国总理巴育7日在内阁会议后演讲称,此举“符合多元化、性别平等和人权的全球趋势”。巴育说,上述法案通过后其他有关法律也需要做出修改,以确保同性伴侣拥有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权利,包括收养权和继承权。
据彭博社6月7日报道,泰国政府发言人强调,政府内阁在接收到不反对该立法草案的性少数团体与宗教团体的意见后,批准了上述立法草案。接下来,该法案将被提交到泰国国会表决,批准之后才能成为泰国法律。
彭博社指出,上述法律草案不意味着泰国支持“同性婚姻”。但该草案将允许同性伴侣收养孩子、共同管理资产和承担负债,并允许同性伴侣拥有继承权和遗产权——这是现行法律未包含的内容。
据《曼谷邮报》报道,根据该草案,同性伴侣只要双方年满17岁,就可以登记他们的民事结合关系;如果要让该关系得到泰国政府承认,登记结合的其中一方需要是泰国公民。在伴侣死亡或伴侣申请分离(比如出现虐待或遗弃)时,民事伴侣关系将终止。
接下来,泰国教育部将举行公开听证会,以收集包括宗教领袖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对上述法案的反馈。作为政府的法律咨询机构的国务委员会(The Council of State)将审查民事结合法案草案以及相关的修正案的内容。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