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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可奖6600万元

本报6月1日讯(记者李银)记者从市金融管理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吸引优质基金企业落户,把海口建成资本投资的热土、创业创新的乐园、产业发展的高地,日前,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吸引公募基金集聚发展

新注册或从省外迁入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首次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给予550万元奖励;首次实缴注册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880万元奖励;首次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给予1100万元奖励;首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10万元的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6600万元。

新注册或从省外迁入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首次实缴注册资本在0.5亿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吸引私募基金机构落户

新注册或从省外迁入符合特定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2万元,对新注册或迁入海口符合特定条件的基金产品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1万元;对各区、各重点园区的合作中介机构每成功引入一家符合特定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落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引导基金机构在海口江东新区集聚,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支持海口江东新区为公募基金管理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提供注册绿色通道,组建专业团队或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吸引“高精尖”金融人才

鼓励基金机构、基金产品特别是有对冲基金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端专业人才、高端技术人才等实地办公,对符合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优先协助办理户籍迁入申请;

积极协助基金机构、基金产品聘用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高端专业人士及其家属办理居留许可,对符合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优先协助办理户籍迁入申请;

积极协助基金机构、基金产品聘用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高端专业人士及其家属落实人才房、子女教育及医疗保障等省、市人才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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