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连云港市实际,在前期有序放开服务业经营的基础上,现决定全面放开全市服务业复工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复工营业。受疫情影响暂停经营(开放)的各类服务业企业、公共场所等,在依法合规设立、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无需复工验收,均可恢复营业或对外开放,不再设置限流管理。
二、强化场所管理。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场所消毒、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等工作,严格执行“大圣码”扫码通行制度,安排专人做好测温、登记、提醒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三、定期开展检测。服务业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行业规定,定期参加核酸检测。未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将按相关规定对其健康码赋“黄码”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全面放开的准备和营业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全面复工营业。
(总台记者吴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