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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6月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政府网站

京医保中心发〔2022〕18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北京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及《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1〕61号)文件规定,确定北京市朝阳区垡头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4家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自2022年6月1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障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约定,严格执行本市医疗保障各项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有效、安全、规范、合理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3日

关于2022年6月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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