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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案情介绍】2021年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小区电梯存在不按照规定维护检修、标志损坏、电梯报警按钮不能发挥基本作用等安全隐患,遂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过大量走访和调查取证后,该院于2021年7月6日向长沙市检察院请示是否可以就电梯安全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长沙市检察院调查核实后批复准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天心区检察院于2022年1月7日向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电梯未按照要求使用和维护的情况进行清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全面开展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但表示存在一些客观困难,主要在于天心区一共有1.2万余台电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人力有限,难以在检察机关要求的两个月内完成这项工作,且电梯安全监管是一个动态过程,并非核查一遍后就能一劳永逸。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建立一个长效动态机制,对电梯这种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的监管。检察机关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后,会同住建部门和各个街道一起召开了圆桌会议,明确由住建部门发挥物业管理科的作用,各个街道发挥属地管辖的作用,动员各物业、各小区居民一起对电梯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为了方便群众监督,住建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张贴在电梯的柜门或者扶梯上,鼓励大家及时反映问题、反馈效果。会后,市场监管部门还开展特种设备年关守护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商场、医院、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设备进行专项检查。今年1月至2月,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单位75家,排查隐患11处;同时制定2022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计划,印发《天心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在3月至6月对全区特种设备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本报记者张吟丰通讯员喻曦)

【评析】近年来,电梯“吃人”、卷人、坠落的事故屡屡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还极大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如何履职,本案的办理具有借鉴意义。

一、找准原因。从本案看,电梯安全隐患之所以难以消除,主要是管理的原因,行政监管部门、维护保养单位、物业公司等责任主体职责定位不清,相互推诿,产生电梯安全责任的“灰色地带”;另一方面是经费的问题,对于电梯大修、更换所需的巨额费用,既存在动用物业费还是维修基金的分歧,也存在维修基金提取渠道不通畅的问题。有的老旧小区甚至没有物业管理和维修基金,客观上阻碍了电梯大修、更换的进度。在对线索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认为,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维修保养走形式、更新改造不及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加强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公寓、工业园等重点区域的电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防微杜渐。

二、突出重点。该案中,就辖区电梯安全等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如何堵塞监管漏洞、如何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两法衔接”工作等问题,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各行政职能部门就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达成共识:一是加强沟通衔接,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开听证、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等,推动电梯安全生产领域溯源治理,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优势互补;二是建立协调联动、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协作机制,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机制,提升公益保护合力,以“我管”促“都管”,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以案释法,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监督的氛围。

三、延伸实效。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该案,不仅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还借助跟住建部门以及各街道的磋商会议,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动员小区居民、物业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到保护电梯安全的工作中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此外,检察机关以电梯安全公益诉讼为切入口,把消防安全、住宅安全纳入监督范畴,适时推动相关部门制定行业规范,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点评: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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