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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扶绥:登门回访 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效能

为提升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实效,避免“一谈了之”“诫勉了之”,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纪委监委针对受“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开展登门回访,使党员干部既受到教育提醒,又放下思想包袱轻松上阵。

“起初我还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直到纪委领导登门回访,与我面对面谈心,我心里的疙瘩才解开。今后我一定积极努力工作,回报组织的关心关爱……”5月8日,县市场服务中心黄某某在该县纪委监委登门跟踪回访后说。

此前,黄某某被网络举报暗箱操作摊位摊租、收取个别商户好处费及对市场内摊主态度恶劣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核查认为网络举报的暗箱操作摊位摊租、收取个别商户好处费问题失实,作了结处理。但黄某某确实曾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简单粗暴的情况,曾因没有认真检查商场内人员离场情况,导致3名摊主被关在商场内,还与3名摊主发生争执、恶语相向。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发出一纸建议书,建议该单位对黄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加强队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批评教育后,黄某某感到委屈,觉得自己平时工作勤勤恳恳,由此产生抵触情绪。县纪委监委在跟踪问效了解情况后,决定对黄某某“登门”跟踪回访。运用疏导式、劝勉式谈话,面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他自我剖析、反思,鼓励他放下思想包袱,令黄某某深受感动。

针对“第一种形态”处理的人员基数大、类型多,部分人员仍存在思想不通不透的情况,该县纪委监委逐一登门跟踪回访。目前已开展“登门”跟踪回访72人,帮助对象思想上纠偏纠差,同时也压实下级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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