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我正在办公室整理第一季度的案卷,一位50岁左右的大哥进门朝我看了半天,想说话又咽了回去,退了几步坐到靠窗口边的沙发上,低头不语。
我见状,倒了一杯水递到他手上,对他说:“阿哥,请问您有什么问题向我们反映吗?”
这位大哥迟疑了一下,说道:“您就是乡纪委书记吧?我是龙头村王峡屯支部党员覃某某,我不是来反映问题的,我是犯了错,现在特意来请求你们处分我的!”
我愣半天,有点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六年多来,这还是头一次遇到有人主动来请求组织处分的。
覃大哥见我将信将疑的神态,便说道:“我在去年底时,因为酒驾被交警当场抓获,被公安机关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000元。上个月,我们党总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总支书记在大会上通报了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并强调了危害性。我想,我作为屯支部书记,应该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既然违纪违法了,我就应该受到组织的处分。”
“即使我今天不来,你们以后也会找到我的。”接着,覃大哥像渴了似的,把水一口闷。
“覃大哥真是敢做敢当,勇气可嘉。”在一旁的纪委副书记小何说道。
根据覃大哥的交代,我们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开展了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取证,其违纪违法事实清楚,很快我们就对覃大哥进行立案查处。
鉴于其能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近日,经妙皇乡党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覃大哥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主动接受组织处理,既有正风反腐和监察全覆盖的威慑,同时还有宣传教育的引导。”乡党委会后,党委书记覃秋枝感慨地对我说道,对主动交代问题的违纪违法党员从轻处理、减轻处分,体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象州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