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也是一个地区人文历史的见证,承载着人们的乡愁,更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社会和科研价值。
近日,汉江中院主动出击,多方协调,促成湖北省首例由古树名木认定引起的行政纠纷真正有效化解,为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基本案情
“这棵大皂角树得有100多岁喽!我小时候最喜欢坐在它的树荫下听大人们讲故事……我偶尔还会回来看看它,现在这里要盖大楼,我和老街坊们都很担心它。”年近80的廖奶奶所说的大皂角树在潜江市园林街道紫月社区,树干粗壮需数人合抱,因城市更新改造,原紫月社区的居民廖奶奶与街坊都搬到别处居住,大皂角树留在原处。
后经紫月社区街坊多方咨询,得知树龄超过一百年可认定为古树,并会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保护管理,受街坊委托廖奶奶向潜江市园林局(以下简称园林局)申请对该皂角树进行古树认定。
园林局受理申请,并将鉴定结果报其上级部门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城管局将相关材料上报至潜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潜江市政府)。廖奶奶认为相关部门均没有对皂角树进行认定,于是向潜江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潜江市政府认为,根据规定,认定古树名木的职责应该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而不是城管局,廖奶奶向城管局提出认定古树的申请对象不当,驳回了廖奶奶的申请。
廖奶奶对潜江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汉江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潜江市政府复议决定,由城管局公布古树鉴定结果。
汉江中院行政庭承办法官得知皂角树所在土地已出让给企业进行开发建设,考虑到古树为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就永远无法恢复,相关保护工作迫在眉睫,行政庭庭长王勇与同事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取证。
在现场,皂角树伫立在一片建筑工地旁,树干周围只有简易围栏圈住,地上堆放了砂石和建筑废料,皂角树显得毫无生机,而该地块正在进行施工,随时可能损害皂角树的根脉,时间紧急,承办法官决定审理案件与皂角树保护工作同步开展。
经法院审理,目前法律、法规及规章均未对公民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古树名木保护作出具体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受理公民提出的古树名木保护申请,以及受理申请后依照什么程序进行处理,均无明确依据。
从有利于古树名木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考量,城管局受理廖奶奶的保护申请并无不当。受理申请后,城管局进行了调查、鉴定,并请示上报潜江市政府,已履行了相关职责,但根据规定城管局没有确认古树名木的职权,相关结果应当由潜江市政府公布确认。故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了廖奶奶的诉讼请求。
“古树名木见证了城市的变迁,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寄托。人民法官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为群众留住古树所承载的生态、景观、历史、人文价值。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履职担当,也是‘为民办实事’的必然要求。”
案件虽然办结,但事情没有了结,百年树龄的皂角树亟待保护,行政庭庭长王勇带干警积极走访潜江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沟通古树保护事宜,并向潜江市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对古树保护申请及时处理,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畅通公民等主体申请古树名木保护的渠道。
与此同时,行政庭法官多次赴皂角树所在地与相关企业负责人沟通古树保护事宜,争取企业理解与支持。
“原来这棵皂角树还有这样的经历,我们将修改施工方案,给皂角树的生长留出足够的地下和地上空间,确保皂角树不受工程建设的影响。如果后期该树成功认定为古树,我们还将修建古树广场作为项目的地标和名片。”企业表示理解法院并承诺道。
“我府已要求城管局将收到的申请认定古树名木申请材料移交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我市自然规划局已对被申请树木进行树龄鉴定;我府将在收到认定材料后依法对申请树木进行认定。感谢贵院对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5月7日,潜江市政府对汉江中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作出书面回复,至此一起古树名木认定引起的行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