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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出台清廉河池建设《实施方案》 构建全域清廉格局

5月10日,河池市委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清廉广西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清廉河池建设的实施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清廉广西建设部署要求,推进清廉河池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方案》的印发拉开了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开展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社区、清廉乡村、清廉家庭创建活动的序幕,明确推进清廉河池建设的“任务书”“路线图”,切实增强全面建设清廉河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全方位推动河池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河池市委把推进清廉建设作为一项政治工程、书记工程、民心工程、系统工程。《实施意见》明确将清廉河池建设规划为七个相辅相成的单元板块,由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等单位分别牵头实施,若干责任部门同步开展,共同推动“六新河池”向全域清廉目标迈进。

《实施意见》明确各领域清廉单元建设责任分工,进一步贯通“两个责任”。成立清廉河池建设工作专班,立足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导落实等职责,组织召开落实清廉河池建设工作任务协调会,督促各清廉单元建设牵头单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围绕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日常沟通工作机制,抓好部门协调,组织定期会商、集中研判等相关事项,形成有目标、有举措、有考核、有反馈的工作闭环。

“没有一域之清,就不会有全域之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强化主体责任,将清廉理念覆盖各行各业,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河池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河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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