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监委收到来信举报,反映某村在河道保洁工作上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该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过初步调查,调查人员决定从该村的保洁台账入手,刚查到一半,调查组朱组长就发现了问题。据台账显示,该村2013年起聘用保洁员人数一直为8人,但自2019年起却突然增至16人,并且超过半数人员都是负责河道清理保洁工作。
“保洁河道并没有增长,而且随着全区环保监管力度加大,河道周边污染日渐减少,为何保洁员人数不减反增?”朱组长提出了疑点。
为进一步摸清实情,调查组走访了河道沿线的村民。
“大爷,你们村里的河道保洁员怎么人数这么多啊?”
“村里可不止保洁员做河道保洁,他们村干部还去清理河道呢。”一位村民的回答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随即,调查组迅速将该村集体资金账册与保洁台账进行比对,查出了村里违规直接和村干部签订河道保洁合同并发放工资的现象,此外调查人员还发现了多笔异常收支记录。
在掌握充足证据后,调查组找到了村党支部书记王某。
“当时村里保洁员是怎么招聘的?”调查组工作人员开门见山,“有了保洁员你们为什么还要额外和村干部签河道整治合同?而且你们签的时候承包价是4万,为什么实际上只发了3万,中间的钱都去哪里了?”
面对一连串的问题,王某起初还显得比较镇定。当调查组把保洁员招聘资料和河道保洁的账单明细放在王某面前时,其开始愈发紧张起来,说话支支吾吾,坐立难安。犹豫片刻后,王某向调查组如实交代实情:“保洁员我们一直没有按程序招聘,人数其实也没有那么多,这么做其实是为了给村干部涨点‘工资’……”
经查,为方便河道保洁管理工作,同时也为了增加村组干部“收入”,数年来,该村多名干部通过违规发包、虚报人数、私自截留等手段违规获取河道整治的专项资金4万余元,其中还套取近1万元用于列支工作餐、招待费、购买香烟等违规费用。
最终,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和原会计李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涉及的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韩某和村委会原主任顾某受到警告处分,违规获取和套取的资金予以追回。(本报通讯员徐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