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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国务院: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 缴纳上限1.2万/年

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发展意见,21日正式发布。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可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而这一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的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而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则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发布。

关于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意见明确: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国务院办公厅在意见中指出: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此外,国家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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