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发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严格落实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切实做到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严格落实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本地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落实到位。
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应建立热点学校招生预警和提前分流机制,同时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落实中央关于“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的要求。
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且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学生可选择在符合本市县(区)入学条件的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就读。
民办学校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政策
通知强调,公民、民办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各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我省已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各中小学校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各市县要持续消化存量大班额,严禁起始年级产生新的56人以上大班额,加快推进标准班额。同时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科学衔接。
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就读
通知明确,我省将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方式入学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服务)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和转学的政策宣传和入学保障服务,制修订并向社会公开转学核办流程、受理部门和人员。
有条件的市县要推动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与大数据部门或相关部门建立关键数据提取核查机制,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线上申请和必要的线下查核相结合,实事求是解决群众入学困难。
规范采集报名信息
各市县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跨省招生宣传、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考试、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条件和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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