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在深圳试行多年的基础上,广东省总结深圳市环境执法先行先试经验,今年开始正式在全省推广实施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这一制度创新落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力图改变传统生态环境执法中守法教育和引导不足、社会监督不够等问题,帮助企业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于2022年1月1日实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级市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6年3月,《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三版)》首创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
该制度设立初衷是为了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对企业而言,部分有整改意愿的企业因处罚额度较高导致资金困难从而减少环保投入,部分违法企业高层管理者仅凭罚款缺少体验式教育。二是对执法者而言,由于深圳推行零自由裁量权的定额罚款,刚性高额罚款使处罚中的申辩、听证以及处罚后的复议、诉讼程序增加,影响执法效率,耗费社会成本。三是对公众而言,环境执法相对专业和封闭,直达公众的鲜活案例少,对环境执法知晓度低、参与度不高。
“该制度的创设,对在相同情节下违法行为人是否诚恳悔过进行了区分处罚,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原则;通过让违法行为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公开认错道歉,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该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实施程序,2019年发布的《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对该制度适用情形、程序、实施标准和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公开道歉承诺申请书、公开道歉承诺书等文书模板进行统一,形成工作指引,使得公开道歉承诺更加制度化、法治化。2021年11月发布的《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1年版)》对该制度指引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是将道歉承诺制度与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衔接;二是明确对于实施“双罚制”的案件,被处罚的个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可以一并登报道歉。
该负责人介绍,违法者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实施后,取得积极成效,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改正率明显提高。
据统计,2016年至2021年,深圳累计已有1270家违法企业在深圳主流媒体公开道歉承诺,均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自觉完成整改。其中,2020年、2021年分别有53家、48家企业公开道歉承诺,减免处罚金额分别为469.5万元、487.4万元,均占当年总处罚金额的4.3%。2020年公开道歉承诺企业中,再次违法企业6家,2021年仅2家,企业守法意识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