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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提示

丰台法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提示

3月31日,丰台法院以“家庭教育法治先行依法带娃进入新时代”为题召开第十六期“月说新案”新闻发布会,通过典型案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积极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会上,首都道德模范、丰台法院方庄法庭副庭长李蕊首先通报了“变更抚养关系”“行使探望权”“履行监护职责”等三起涉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审理情况及典型意义,对不恰当的家庭教育和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予以负面评价,倡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与照顾义务,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李蕊法官从三个方面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精神和价值理念进行了解读,她表示,该法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义务,强调对未成年人“德”的培养,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做好“德”的示范引领;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及时关注未成年人情绪和心理变化,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均衡发展;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实施家庭教育,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对未成年人予以充分的尊重、理解和鼓励。

据了解,丰台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抚养权等纠纷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始终站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以弥合嫌隙、减少隔阂为目标开展调解工作,用“柔情司法”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主观意愿的基础上,就离婚后子女教育抚养、探望权行使等家庭教育事宜向双方当事人提供指导提示,并就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追踪回访,把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责依法落到实处。该院于近日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传递“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法治理念,取得了良好效果。

就如何持续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李蕊表示,丰台法院将继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依托“法治副校长”平台,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增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动,与辖区党组织建立联系,指导和督促学校通过家长会等渠道,完善、丰富家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推动家校共治,为未成年人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护。

丰台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郭俊宝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温度、有力度,是一部集促进、指导、实施、干预于一体的系统完整的家庭教育法律,丰台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延伸审判职能,与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更好地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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