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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律师的绿色提包

英格兰早期律师形象

英格兰早期律师形象

律师款包首先被作为衡平法院律师出庭的一种荣耀特权,后来才逐渐在普通法法院的律师界流行开来。到安妮女王时代,无论出庭律师还是事务律师,均被许可手挎提包出庭。于是,绿色提包如同白色领饰一样,受到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的青睐和广泛使用。

假发、长袍是大众熟悉的英格兰律师形象特征,可鲜为人知的是,曾几何时,在古老的英格兰,绿色提包(A green bag)一度成为早期律师的标配,并参与了律师形象的塑造。

在英国女王安妮统治的18世纪之初,就流行开来一种说法:“一个人意欲手挎绿色提包,即指他打算从事法律职业”。更早时候的历史文献也佐证了这一点,1700年出版的一部辞典里收录了“绿色提包,即律师”(Green Bag,a Lawyer)的词条。据此可以推测,至早在17世纪,绿色提包就已成为律师的标志性配饰,并被作为律师的代名词广为使用。

早期的英格兰法律界缘何以绿色提包指代律师?我想这一定与律师的职业工作有关。毕竟,律师日常办案及出席法庭往往需要随身携带大量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件,而提包可以方便地将它们收纳其中,避免案件材料凌乱外露,律师干练整洁的职业形象借此得以彰显。

不知当时的律师协会是否对此作了统一要求?律师款包首先被作为衡平法院律师出庭的一种荣耀特权,后来才逐渐在普通法法院的律师界流行开来。到安妮女王时代,无论出庭律师还是事务律师,均被许可手挎提包出庭。于是,绿色提包如同白色领饰一样,受到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的青睐和广泛使用。

随着提包在英格兰律师界流行开来,为便于区分不同等级的律师,律师的包不再限于原先单一的绿色款。法律界开始以不同颜色的提包来标识不同地位的律师。在所有初级律师被许可携包出庭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法庭礼仪规则都禁止他们使用与律师领袖同色款包。一位杰出英皇大律师回忆其早年经历说,他首次身着毛料礼服出庭时手拿紫色提包,而同时期披着丝袍的高级律师则毫无例外地手挎红色提包。

绿色提包消失于法庭的确切时间,迄今不得而知。值得注意的是,绿色提包在历史上的最后一次显著记录出现于所谓的“绿色提包调查事件”(Green Bag Inquiry)。1817年,一个装满了据说是反动文件的绿色提包被希德茅斯勋爵(Lord Sidmouth)摆放在议会面前,针对这些文件的调查随即展开,涉案律师最后遭到严厉惩处。在历经这次臭名昭著的事件后,绿色提包便逐渐悄然地退出了律师圈。目前,它只是作为了一种被少数大学城里一群自鸣得意的法律学生和洗衣工所热衷携带的身份标志。

尽管如此,为了表达对绿色提包这一律师身份传统的纪念,后来的法律人于1890年在美国创办了一份同名杂志《绿包杂志》(Green Bag),其自嘲为“一无所用但娱乐无限的律师杂志”。

现在,绿色提包已经成为英格兰律师的一种符号记忆,但诚如一位西方学者所言,“律师的绿色提包就是一个知识储藏器”,它在当时传递出了律师的职业性。律师包与律师袍、律师假发三者缺一不可,共同塑造出古老的英格兰律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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