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李晓燕
单位:山东省邹平市检察院
职务: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感言: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
“真没想到能给俺这么多钱,有了这5万元,老伴儿的病就能治了。”惠某妻子紧紧攥着我的手,话没说完已泣不成声。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就是专门帮助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的。”我安慰她说。
事情还要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21年11月,我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办理郭某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被害人惠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就把该线索移送到控申检察部门。
“郭某无证驾驶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2死3伤。幸存者惠某头部受到重创,多发性大脑挫裂伤……”阅卷后,我叫来同事一起讨论案情。
惠某受伤后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18万余元,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惠某医疗费等19.96万元,但郭某至今仍未履行。惠某一家因无力负担医疗费放弃了后续治疗。
针对这种情况,我院开通绿色通道,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我审查材料后,与同事一起实地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惠某因在交通事故中受到重创,无法站立和行走,生活不能自理,全由妻子照顾,妻子无收入,家里还有90多岁的父母需要照顾,目前没有钱进行后续治疗。
经多方调查后,我院认为惠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应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加大救助力度。
可临近年底,我院司法救助金额度已所剩不多。能否启动两级院联合救助?想到这里,我赶紧向院党组汇报并获得支持。上级院滨州市检察院在审核材料后,与我院合力救助,向惠某发放了5万元司法救助款。这便是开头的一幕。
2021年,我院先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5件,向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40多万元,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重燃生活的希望。受救助人感激的泪水、满意的笑容,更加坚定了我干好工作的决心。
(本报记者匡雪通讯员王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