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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崇州:办案中发现货运车辆安全管理问题 “两建议一报告”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跟进监督把货车肇事关进笼子

四川崇州:“两建议一报告”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正义网讯(记者查洪南通讯员杨建军任雪瑶)3月25日,四川省崇州市检察院向市政府呈送了《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安全管理的专项法律监督报告》,结合办案中发现的货运车辆安全管理问题,详细分析了原因,并向市政府提出了明确职责权限、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等建议。

崇州市政府收到专项监督报告后,对检察机关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拟将货运车辆安全管理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程,责成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常态长效的工作制度。

发出这份专项法律监督报告,是崇州市检察院落实“个案检察建议+类案检察建议+专项法律监督报告”即“两建议一报告”递进式监督模式的成果。“针对个案、类案的检察建议制发后,被建议单位虽然切实整改,但涉及的职责权限、多头管理等深层次问题在其本级层面无法解决,需要检察机关再往前走一步,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专题报告,以促进采取更有效措施来落实检察建议内容,这就是我们建立‘两建议一报告’递进式监督模式的初衷。”崇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辉刚介绍说。

据悉,2021年6月,该院在办理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运输公司主管人员重大责任事故案时,对案件反映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个案发出了检察建议。随后,该院在梳理分析近三年办理的涉货运车辆刑事案件后,发现当地重载货车安全管理存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力、行政监督管理和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实地调研情况,该院向交通运输部门发出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交通运输部门随后积极整改落实,成立道路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开展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9月30日,交通运输部门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了落实情况。

收到落实情况回复后,崇州市检察院组织了跟进监督。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评估认为,虽然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了专项整治,一段时间内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总体上距离常态化监管执法、系统化社会治理的要求还有差距,如车辆挂靠问题难以根治、部门职能交叉和多头管理问题仍然存在,有必要向市政府呈送法律监督专项报告,推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常态长效的货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于是,该院向市政府呈送了相关报告并得到支持。

“自2021年底探索建立‘两建议一报告’递进式法律监督模式以来,我院立足实际,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法律、社会、民生等问题,通过制发个案、类案检察建议和专项法律监督报告,促进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落实,推进溯源治理,帮助和指导被建议单位建章立制,更好地服务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崇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涂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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