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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转学为名骗钱 检察机关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改变拟不起诉决定

帮助转学为名骗钱,金额小也应起诉

天水秦州: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改变拟不起诉决定

正义网讯(记者南茂林通讯员李宗斌)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公开听证,虚心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改变拟处理决定,保障监督实效”案,被最高检评选为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张贵言一直在为侄女转到市区上学的事情发愁。2019年12月,他通过朋友认识了李林强。李林强谎称可以帮忙办理转学手续,先后骗取张贵言1.25万元和价值180元的香烟一条。发觉被骗后,张贵言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李林强主动退还赃款。2021年4月,公安机关以李林强涉嫌诈骗罪移送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林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诈骗金额较小,退还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秦州区检察院就李林强涉嫌诈骗罪一案召开听证会,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并围绕案件事实向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询问。

“本案除了考虑诈骗金额、认罪认罚等情节外,也应充分考虑教育领域通过熟人关系办理招生招录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该案委托所谓熟人办理转学,是一种不正之风,建议检察机关再次考虑案情的特殊性,从社会效果的角度出发,对李林强提起公诉。”人民监督员发表了监督意见。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经综合考虑,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并申请再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会上,其他员额检察官经讨论,一致同意对李林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的处理意见,该院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均同意此意见。

2021年5月,秦州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林强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李林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2021年,秦州区检察院共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59件次,实现了对“四大检察”及人民监督员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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