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以为组织查不到自己头上,耍起了小聪明,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百色市田阳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原副总经理梁某光在接受调查时懊悔不已。本是举报人的梁某光为何摇身一变,变成了被处分的人?
事情还得从2020年3月的一天说起。那天,一名中年男人急匆匆地走进我们信访室,声称自己要实名举报,这名男子正是梁某光。
“我们公司原经理黄某某任职期间存在挪用公款、违规领取补助、公款吃喝等问题。”梁某光信誓旦旦地向工作人员说道,并递交了一份详细阐述黄某某挪用公款、违规领取补助、公款吃喝情况的举报信。
我们随即组织开展核查,经过多方面多渠道调查取证发现,梁某光反映黄某某的有关问题线索不属实。
共事几十年,梁某光为何要捏造事实诬告黄某某呢?会不会另有隐情?
带着疑问,我们重新梳理问题线索,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一份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引起了我们的注意。2019年2月,黄某某因与所在的田阳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存在劳动报酬纠纷,向当时的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来,原田阳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属于田阳县经贸局下属企业,因经营不善已于1996年停产停业,黄某某作为副经理主要管理公司日常事务。该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公司场地和门面的租金。在黄某某任职期间,因公司经费紧缺,十几年的工资报酬一直没有着落。2016年梁某光接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8年,黄某某在得知该公司有15万元门面租金到账的情况下,便起诉该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梁某光,要求支付任职期间的劳动报酬。
该公司近几年一直有租金入账,但员工的基本利益依旧得不到保障,多年的租金流向何处?我们对该公司历年的租金流向进行深入调查。查阅材料、银行流水、实地走访……通过大量的取证工作,梁某光侵占国有资产的问题渐渐浮出水面。
经查,梁某光2018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以获取个人工资待遇为由,擅自将114557元企业门面租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其中95776元用于支付个人工资,18781元支付职工春节、中秋节、丧葬费等慰问金。
2021年12月,梁某光受到政务撤职处分,私自使用的资金被如数追回。随后,该区纪委监委向田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原田阳县经济贸易局)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该局尽快组织下属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的管控和指导监督,完善对企业资金的监管机制。(百色市田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