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3月25日电第六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及委任选举主任的公告25日刊宪。公告显示,行政长官选举将于5月8日举行,提名期由4月3日开始,至4月16日结束。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25日公布上述消息。按照香港法例《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的规定,候选人必须在提名期内的通常办公时间内,亲自到中环爱丁堡广场三号展城馆,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选举主任。由于4月15日至16日均为公众假期,故提交提名表格的限期为4月14日下午5时。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40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20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的详情载列于香港法例《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13条,丧失该资格的详情则载列于第14条。
每名候选人的提名须由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作出,其中须包括选举委员会的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
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杨家雄法官为此次选举的选举主任。有关公告已上载至选举事务处网站和选举网站。提名表格可于提名期结束前的通常办公时间内在香港中环爱丁堡广场三号展城馆地下索取,亦可于上述两个网站下载。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第4A(5)(b)条,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在决定某候选人是否获有效提名时,可要求该候选人提供资审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以令其信纳该项提名有效。资审会现要求各获提名人士填妥并交回“候选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该表格已与提名表格一同派发,亦可于选举事务处网站下载。
因应最新疫情发展,如任何选举委员会委员在提名期期间正处于外地或接受强制检疫而就提名事宜需要协助,可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