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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助力化解一起矛盾纠纷案

“我当时太冲动了,现在想想真的挺后悔,多亏了你们的教育帮助,这个事情才得到了化解。”和解协议签订现场,两位因琐事大打出手的老乡握手言和。近日,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积极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助力化解一起矛盾纠纷案。

李某和刘某是同乡,2021年上半年一起来到仙桃市某服装厂工作。其间,二人为争抢工作机会发生争执,推搡过程中,李某挥拳致使刘某受伤。后公安机关立案,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至检察机关。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深入走访调查,发现双方均有赔偿谅解意愿,且李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较轻,有赔偿意愿和能力。刘某虽有接受赔偿谅解意向,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存在分歧,调解未能达成。

为缓解双方矛盾分歧,经反复协调,检察官提出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双方皆同意。随后,李某及其家属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足额保证金,被害人刘某表示认可无异议。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考量依法适用非羁押措施。

为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办案检察官还积极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组织召开调解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参与。最终双方对赔偿金额、履行方式及履行期限达成一致,当场达成赔偿谅解。两名老乡就此握手言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仙桃市检察院对李某拟不起诉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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