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3月25日起山西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

来源:山西发布

3月25日起山西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

3月17日,省医保局传来消息,山西出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自3月25日起,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其中检测服务费用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

为服务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需要,支持基层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工作,日前,省医保局牵头会同省卫健委制定印发《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增设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

通知明确要求——

公立医疗机构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检测服务费用;

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各地医保部门、卫健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

相关阅读:
铜仁:聚焦欠薪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时清霜:争取用最短时间控制住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