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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法院:以身说法 悔罪从轻

近日,在洛南法院环资庭干警的参与下,洛南法院审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被告人周某某在洛南县城人民广场、体育场及街道向群众发放了其出资印刷的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册,以身说法,向群众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规定。

被告人周某某因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蒙原羚(黄羊)角制品14件。庭审中,案件承办法官对被告人宣讲了我国法律法规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规定及其即将受到的处罚。被告人周某某了解到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及其行为的危害性,庭审结束后周某某主动印刷了5000份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册,请求洛南法院环资庭干警帮助其完成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洛南法院根据周某某的量刑情节及悔罪态度,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对其购买的蒙原羚角制品十四件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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