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已实施一周年。过去的一年里,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一举一动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记者昨日获悉,一年来我市已有多人通过个人破产摆脱债务困境,开始新的生活。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化破产制度综合改革,着力完善个人破产配套制度。
2021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广东法院2021年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一个个重量级榜单和奖项中,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及相关案例频频亮相,足以体现我市法院深耕破产改革试验田服务保障新发展格局取得的巨大成效。
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张某某个人破产和解案、呼某某个人破产清算案、魏某某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经过认真依法审查,深圳破产法庭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个人破产案件,实现了个人破产条例的全面适用,案件经过媒体报道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上述案例均为各自领域上的全国首例。
回首过往,2019年1月14日,全国第一家高规格专门法庭——深圳破产法庭成立,按照高规格、专业化标准,不断优化破产法庭职能,切实提升破产审判专业性,让破产体系更加完备。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实施工作,健全试点配套机制,形成了一整套材料审核、面谈辅导等环节分流识别标准,有力防范逃废债风险,让符合“诚实而不幸”的申请人依法得到破产保护。其间,共审查个人破产申请1031件,74宗案件进入破产申请审查程序,启动破产程序25宗,审结个人破产案件19宗,为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积累了第一手探索经验。
面向未来,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坦言,面对大量申请、复杂的债务构成等情形,破产法庭对个人破产案件办理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目前,深圳办理破产体系基本成型,但诸多重要配套机制有待完善,例如破产事务一体化办理平台、庭外重组机制规则、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反破产欺诈机制等。府院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主动及时疏通办理破产的难点堵点,在个案中积极发挥作用,持续完善丰富规则流程,确保改革集成效应。
据介绍,为确保改革成果持续释放,增强系统集成效应,切实抓好风险处置化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草了深化破产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并充分吸收相关单位意见,着力完善个人破产配套制度,加快健全现代化办理破产体系,精准赋能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建立申请辅导和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健全反破产欺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