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罗春梅委员:充分发挥专门学校作用

罗春梅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春梅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春梅委员:

充分发挥专门学校作用

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收容教养制度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目前,四川省有11所专门学校,在数量上位于全国前列。实践中发现,对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分别给予的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性质显然不同,亟待出台配套法规明确专门学校的教育矫治功能定位,为专门学校建设指明方向。

一是明确专门学校管理体制。目前专门学校有的由政法委,有的由教育部门,有的由司法部门主管,管理上也缺乏统一的程序规范,导致在招生范围、管理模式和学校建设等方面都不相同。教育部门主管下的专门学校只有教育职能没有司法职能,容易出现“文化教育有余”“矫治不足”等情况;其他部门主管又不能凸显其教育属性,学校课程设置更加注重对学生的管束和矫治,导致未成年人教育和普通学校义务教育内容脱节。建议确立教育部门主管、司法机关参与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建立行之有效的“离校”评估机制和后续跟踪监管机制。目前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缺乏“离校”后的规划和指导,部分学生“离校”后面临监护人无力监管、社区不愿接收,导致学生失学、无业,易再次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完善“专门教育-观护基地-社区帮教”相互衔接的动态化转化处理机制,明确学生离校或转回普通学校的动态评价机制和细则,增强与其他矫治措施的衔接适用,引导和促进未成年人逐步适应并重新回归社会。

银川市“喜迎党的二十大百场社科宣讲进基层”活动启动 18条举措助力青岛打造口岸营商环境标杆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