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仙居县检察院检察官到芳芳家进行回访
不久前,浙江省仙居县检察院收到台州市检察院移送的一份《关于联动国家司法救助函》,提及该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金某的父母及其女儿芳芳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该院调查发现,芳芳父母早年离异,她自幼随父亲金某生活。金某被害时芳芳仅9岁,只能跟着祖父母生活,但祖父母需常年服药,又无固定收入来源,加之被告人张某无经济能力支付法院判决的赔偿款,祖孙三人的生活十分窘迫。
考虑到该案涉及贫困家庭、未成年人等重点救助对象,仙居县检察院检察官主动上门指导填报救助资料,并将预支的1万元救助金送到老人家中。随后,台州市检察院与仙居县检察院联动救助,又给予祖孙三人司法救助金7万元。
司法救助只能解一时之困,并非长久之计。为持续改善被救助人生活,仙居县检察院调动各方力量精准帮扶。该院主动对接该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优化救助方案、制定帮扶计划。县民政局将祖孙三人纳入低保户范围,享受低收入家庭相关待遇,乡镇农办和县教育局则将芳芳纳入“雨露计划”,根据其就业意愿,为其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帮其解决就业问题。此外,还为两位老人办理补充政策性保险,减轻其医疗负担,并根据仙居县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政策,为一家人指定专职帮扶干部,协调落实后续帮扶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