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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亲情蒙蔽双眼,她误入洗钱犯罪歧途……

正义网南通3月1日电(通讯员付继博)“检察官,我真的只是出于亲情才帮助哥哥转钱的,请求你们从宽处理。”2022年1月,王某因犯洗钱罪被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王某是一个普通上班族,生活按部就班。而其的哥哥王某某一直是大家眼中的“能人”,做了很多生意,从文化产业到餐饮娱乐样样精通,名下有多家公司,社会关系广泛。

2015年开始,王某某成立了王氏投资公司。王某一开始对哥哥公司的业务并不知晓,只知道做得很大,她经常参加哥哥组织的饭局,饭局上聊的大都是民间融资、理财产品和项目投资等诸如此类的话题。

“王氏公司的民间融资再投资业务规模很大,管理的资金量越来越多,需要信得过的人管钱,你愿意帮哥哥的忙吗?”2016年年初,王某某找到王某帮忙。王某有些迟疑,表示自己要上班,也不懂财务知识。王某某告诉王某,只要按照他的要求把打到她银行卡的资金转出去就行,不费时也不费事,王某思考后便答应了。

随后,王某向王某某提供了两张银行卡。紧接着,便开始有大额资金转到王某的银行卡内。当看到数百万的资金在银行卡内高频流转,王某心里有些发憷,但出于对哥哥的信任,王某没有多问。

随着时间推移,王某不仅要流转资金,王某某还让其交接、签收客户的借款合同。王某熟悉业务后,开始与“刘总”等人对接。王某在核对合同过程中发现,上面有借款人、银行卡号、投资金额、利率和POS机小票等信息,这些人她都不认识,也不是王某某的朋友,更像社会上不特定的群众。王某这才醒悟原来哥哥从事的是非法集资。王某某似乎看出了妹妹的担心,向其解释道,这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允许的。王某选择再次相信哥哥。

此后,王某按照王某某要求把收到的客户投资款,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转移,每月给客户打利息。2018年,王氏公司资金链断裂,很多投资人本金收不回来,损失巨大,王某某屡次承诺还款均没有兑现。2020年,王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在明知相关资金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情况下,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转移相关资金120余万元,涉嫌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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