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博州党委、州纪委监委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重中之重,在履职中靠前监督、监督中突出重点,推动《意见》落实落地。
博州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委(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严格会议方案审查、征求意见、自我剖析、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对问题查找不聚焦、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深刻、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当场叫停或责令重新召开。在州党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督促州党委书记与每名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会上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州纪委监委及时提供信访举报情况、政治生态研判报告、案件专报,为州党委书记同州党委班子成员、下级“一把手”谈心谈话提供参考,换届期间,州党委书记逐一与“一把手”开展针对性谈话提醒。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对提交州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立足纪委书记职责充分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及时提出。健全沟通协商机制,经常性就工作中的问题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提醒督促履职尽责。
州党委第十三轮巡察结束后,向州分管领导通报巡察有关情况,督促牵头抓好分管单位整改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政法、教育等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分析,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州党委班子成员通报,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醒、沟通、会商,推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州纪委监委研究出台健全督查问责机制的办法,把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作为重点督查对象。把“一把手”作为巡察监督重点,每轮巡察时,第一时间把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巡察谈话必谈内容,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在巡察报告中单独列出,督促立行立改。按照《意见》要求,贯通各类监督,建立巡审联动机制,坚持审计先行、巡察跟进,充分发挥审计专业优势和巡察政治优势,审计监督、巡察监督相互协同、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此外,州纪委监委注重做好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认真落实纪委书记与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着力围绕理想信念、主体责任、履职尽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小事小节、廉洁自律、家教家风等方面谈,体现组织严管厚爱、批评帮助、教育挽救。注重对下级“一把手”进行监督谈话,重点传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提出监督建议。注重对有苗头性问题的“一把手”进行约谈,及时教育提醒。注重对被问责的“一把手”谈心谈话,要求引以为戒、担当责任,同时也要卸下包袱,积极履职。(博州纪委监委付强|责任编辑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