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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快钱出卖银行卡 4人明知故犯被判刑

正义网宜春2月25日电(通讯员徐秦)近日,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对卢某甲、卢某乙、李某、汤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卢某甲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卢某乙、李某、汤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自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卢某甲、卢某乙、李某、汤某等人合伙,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利用手机、银行卡帮助上线进行违法资金转账操作,并按照转账资金流水金额的1%或1.1%的比例获取返利报酬。

至案发,4人使用银行卡为上线转账金额超过600万元。卢某甲、卢某乙的银行账户中共收到返利10万余元,除购买手机等费用,卢某甲获利4万元,卢某乙获利3万元,李某获利1.18万余元,汤某获利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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