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2月25日电(通讯员郑晓静林文森)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蔡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间,蔡某连续多次在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等地区的多个小区内,谎称自己为小区业主,以发生车祸受伤没钱治疗、父母住院急需用钱、家人摔倒要去医院抢救、家人出车祸要买车票回家等为由,向多名被害人借钱。截至2021年2月,蔡某骗取被害人张某等23名热心人士共计4.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蔡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