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宜春2月23日电(通讯员徐秦)近日,由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制售假酒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等十人五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刘某甲与刘某乙为姐妹关系,刘某乙与高某某为夫妻关系。刘某甲的丈夫傅某某2018年7月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抓获,而后刘某甲接手其丈夫的生意继续在长沙市西龙苑一带制作假冒飞天茅台、国窖1573、五粮液、水井坊、小糊涂仙、酒鬼酒、剑南春等品牌白酒。刘某甲从他处购买调配高端假酒所需的低端白酒、假冒的包装袋,假酒瓶由被告人廖某某提供。
2018年,刘某乙、高某某夫妇二人因做生意亏本,同时刘某乙知道刘某甲在从事销售假冒白酒的生意,刘某乙遂找到曾经在傅某某手中做销售的刘某祥,要其介绍一些客户给她。2018年下半年,刘某祥带领刘某乙、高某某夫妇,来到江西省万载县等地,将以前在其手中购买假冒高端白酒的肖某、蒋某某、黄某介绍给刘某乙夫妇。刘某祥带着高某某与肖某、蒋某某、黄某等人见面,刘某祥告知对方以后买假酒联系高某某,高某某未表明真实身份,但提供手机号码、银行卡号作为收款账号,并约定相关假冒高端白酒的价格不变,付款方式不变。同时刘某乙通过自己推销,结识欧阳某、蔡某等人,亦向他们销售假冒高端白酒。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当黄某、蒋某某等下线需要某种假冒的高端白酒时,便会与刘某乙、高某某联系,确定需要购买假冒的高端白酒种类、数量及销售金额。同时被告人刘某乙会要求黄某等人汇款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欧阳某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钱则直接由刘某甲领取。
刘某乙与刘某甲联系,刘某甲将所需的外包装、酒瓶及低端白酒运到西龙苑一待拆迁的民房内,由澧县籍男子“平那”使用低端白酒调配成高端白酒口味,并进行灌装、密封,随后由刘某甲自己或通过安排他人送至物流发货。收件人号码主要填写刘某乙手机号码,待假酒到达目的地之后,刘某乙再通过电话联系对方收货。
从2018年至2020年6月期间,刘某乙通过银行卡收款总计96万余元,货到付款总计21万余元。刘某乙从刘某甲购入假冒高端白酒金额50余万元,销售金额共计117万余元。蒋某某购买假冒高端白酒总计83万余元,总共获利13万元。肖某购买假冒高端白酒总计21万余元,总共获利约7万元。欧阳某购买假冒高端白酒总计14万余元,总共获利约10万元。蔡某购买假冒高端白酒总计31万余元,总共获利约20万元。黄某购买假冒高端白酒总计38万余元,总共获利约30万元。李某某销售假冒高端白酒20余万元,总共获利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