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央视快评丨坚持依法依规,正义决不会缺席

今天,江苏省相关部门发布了“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调查结果。还原真相、回应关切,严肃追责、伸张正义。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越是迷雾重重,越需要详尽的调查和权威的声音。连日来,全社会对“杨某侠”的同情和关切,是真切地希望通过彻查,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受害者得到救助,让违法犯罪者得到依法惩处。维护公平正义,是人们的共同期盼。

调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过程,是用法治和公正将问号拉直的过程。这一事件历时久,牵扯面广,需要一步步抽丝剥茧,用清晰的事实说话。吹散一层层陈年迷雾,才能抵达真相。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关乎个体权利,关乎世道人心,更关乎法治尊严。必须把它纳入法治轨道,展现法的精神,彰显法的力量。用事实还原真相,这是调查的立足点;用追责抚慰人心,这是调查的落脚点。值得肯定的是,在整个过程中,无论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还是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都突出了“法治”二字。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今天,坚持人民立场,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依法调查处理“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让当事人感受到法治的力度和温度,让全社会看到依法治国的实效,这就是正义和法治的力量。我们同样希望,在社会主义法治的阳光下,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相关新闻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新华社)

2022年1月27日,一则江苏“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的视频在网络流传。20多天以来,这一侵害妇女和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正义不应缺席。中央要求,彻底查明事实真相,依纪依法严肃追责。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在丰县开展调查,采访多位当事人、基层干部以及公安、纪委办案人员,追问事件真相。

她究竟是谁?

丰县位于江苏省西北角,隶属徐州市。事发后记者赶到丰县欢口镇董集村,这里处于黄泛区冲积平原,四周田野已经长出青密的麦苗,大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

“杨某英”“杨某侠”“扬某侠”“小花梅”“李莹”……关于“八孩女子”的真实姓名与身份,疑点重重,扑朔迷离。

记者在丰县看到,1999年节育手术证明上用的姓名是“杨某英”,出生日期是“76年6月”;2011年做的假身份证用的也是这个名字。可结婚证上又是“扬某侠”,出生日期为“1969年6月6日”;2021年欢口派出所为其办理的集体户口与身份证,登记姓名为“杨某侠”。警方调查认定,这些名字都是同一个人,是办证过程中任意编造的。

那么,患有精神障碍的她到底是谁,来自哪里?徐州市公安机关组织警力调查,江苏省公安厅、公安部相继派人支援,最终查证其真实姓名是小花梅,原是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后嫁到云南省保山市,1997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

徐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巧全向记者介绍,警方查阅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时发现,“婚姻状况证明”中有“福贡县亚谷村”字样。语言专家通过辨识口音,发现其所说方言为某少数民族语言,并从其只言片语中得知“红旗小学”等线索。经多方线索印证,警方初步认定“杨某侠”来自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警方介绍,办案人员前往亚谷村,带着“杨某侠”的结婚登记照片与现实生活照片,与其他人照片放在一起,供相关人员辨认,发现可能是小花梅的线索。其后,警方又找到小花梅的云南户籍底册,显示她于1977年5月13日出生。

随后,警方又据户籍底册和调查走访的线索前往河南找到小花梅同母异父的妹妹光某英(原名花某英),并获得小花梅母亲遗留衣物。2月9日、13日、20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专家将从这些衣物上提取的小花梅母亲生物检材,以及光某英和多位亲属的血样,分别与“杨某侠”进行DNA检验比对,确认符合生物学亲子关系或亲缘关系,认定“杨某侠”为小花梅。

“杨某侠”是否为走失的四川李莹?经江苏公安机关会同四川公安机关将“杨某侠”与李莹母亲进行DNA检验比对,排除生物学亲子关系。后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分别鉴定,认定“杨某侠”不是李莹。

她遭遇了什么?

1月30日晚,记者在丰县一家医院见到了小花梅及其大儿子。只要大儿子一离开病房,她就情绪激动,立刻从病床坐起。

1999年7月,小花梅为董某民生下大儿子,2011年至2020年间又生下7个孩子。董某民称,大儿子是接生婆接生的,老二、老三在镇卫生院出生,其余的孩子都在家中分娩,多是他剪脐带。

一直在医院陪护母亲的大儿子告诉记者,记忆中,妈妈一直有病,但过去症状较轻,小时候还接送自己上下学。最近两年,妈妈病情加重。董集村一位邻居受访时说,去年10月还看到小花梅披着被子走来走去。

据董某民亲属和村民证人证言、勘验检验、司法鉴定、书证、铁链等物证以及董某民的供述,2017年以来,董某民在小花梅发病时对其实施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有病不送医治疗等虐待行为。

2月22日,丰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董某民,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

8名子女都是董某民和小花梅生的吗?徐州市公安机关将8名子女与小花梅、董某民进行DNA检验比对,得出结论:8名子女均与两人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后又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DNA检验鉴定,结论一致。2月20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结论仍然一致。

“八孩女子”身份确认后,警方又顺藤摸瓜,找到将其带出云南的桑某妞。2000年12月,桑某妞与其丈夫时某忠曾因其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七年。警方介绍,桑某妞将小花梅带到江苏后,卖给了东海县的徐某东。小花梅在徐某东家住了一段时间后不知去向。

2月22日,丰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桑某妞、时某忠,以涉嫌拐卖妇女罪依法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徐某东,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离开东海县后,小花梅出现在丰县欢口镇董集村。24年前,从东海县到丰县200多公里这段路程,她是怎么过来的?围绕小花梅如何从东海县到丰县的问题,公安机关展开深入侦查调查。经进一步审讯深挖,董某民交代,小花梅是1998年6月其父亲董某更经刘某柱(丰县欢口镇人)介绍花钱买来。经审讯,刘某柱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先后抓获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均为丰县欢口镇人)及谭某庆、李某玲夫妇(河南夏邑县人)。据4人交代情况,谭某庆、李某玲夫妇在夏邑县骆集乡经营的饭店内,发现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将其收留一个月后卖给在饭店附近工地务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将小花梅带回丰县经刘某柱介绍转卖给董某更。相关犯罪事实仍在深入侦查中。

谁失职渎职?

从1998年现身董集村到2022年1月事件曝光,历经24年,小花梅的悲剧为何没有被及时发现、制止?

记者找到在欢口镇先后任镇长、镇党委书记的徐善修。他反思工作作风不实,称“之前没听到过此事”,任职5年没去过一次董集村,只有一次在村边地头“站过”。据纪委调查,镇长邵红振虽然到过董集村,但“只进村未入户”。

徐州市纪委工作人员2月1日赶赴丰县,指导县纪委监委调查,问询160多人次,收集的1998年以来的相关材料达一米多高。记者通过走访群众、民警、纪委等了解到,在这一事件中,县、镇、村三级多人失职失责。

——严重违规,“结婚登记”造假

2000年,先是董集村村委会会计邵某征明知小花梅非本村村民、身份不明,违规出具婚姻状况证明。随后,时任欢口镇民政助理于法贞未按婚姻登记相关规定要求双方婚检,在女方户口证明、身份证缺失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婚姻登记,并将结婚日期登记为1998年8月2日。

——弄虚作假,“计生管理”失控

1999年小花梅生下大儿子后,采取了节育措施,2010年节育措施失效。2011年生育次子后,董某民以照料孩子为由拒绝本人采取绝育措施。在其生育第三子后,欢口镇为规避上级督查,在两人均未结扎的情况下参照已结扎管理,致使超生管理失控。

——没有“进村入户”,特殊群体排查“空转”

2017年,丰县综治办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部署开展排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逐门逐户”了解,每季度动态监测并上报。但欢口镇综治办负责人、派出所所长等疏于职守,未能及时发现小花梅被铁链锁、未得到治疗救助等问题。

丰县县委书记娄海、县长郑春伟受访时均表示之前不知晓“八孩女子”事件。“作为地方主官我感到很愧疚。这种愧疚将伴随我的下半生。”娄海对记者说。

“只要有一个环节负责,‘八孩女子’的问题就可能得到制止和纠正。”徐州市纪委书记李文飙沉重地对记者说。

事发后,丰县第一份通报草率发布“不存在拐卖行为”,引发舆情持续发酵,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通报,经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责令徐州市委和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对17名有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作出处理。因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失职失责,给予县委书记娄海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县委副书记、县长郑春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内职务,责令辞去县长职务。徐州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高伟,欢口镇党委书记徐善修,欢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邵红振等3人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事发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三级党委和政府认真检讨反思,在基层组织建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特殊群体救助关爱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针对此次暴露出的问题,近期,江苏省统一部署,开展侵害妇女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群体权益问题专项排查整治。

“对农村特殊群体缺乏保护和关爱的现象见惯不怪、麻木不仁”“人民立场不稳不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时讲、处处讲,但在‘最后一米’悬了空、走了样”……丰县县委和县政府在反思中表示。

近日,丰县开展常态化排查,要求村(社区)干部每月走访辖区所有家庭。

欢口镇党委副书记王广宇对记者说,按照上级要求,对于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脱贫后要进行动态监测,“以前主要监测家庭经济收入和物质保障,今后要吸取教训,加强对生活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关注”。

相关报道:

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央视)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发生后,江苏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并指导徐州市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直有关部门参与调查工作。2022年2月17日,省委和省政府成立调查组,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核查。事件发生以来,调查人员除在我省开展调查工作外,还赴云南、河南等相关省开展实地调查,共走访群众4600余人次、调阅档案材料1000余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身份认定情况

2022年1月27日,社交网络平台流传“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的相关视频。经核查,视频中涉事女子现户籍登记名为杨某侠,其丈夫为董某民,家住江苏省丰县欢口镇董集村(后并入李庄行政村)。根据2000年6月董集村委会会计邵某征出具的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公安机关获取了杨某侠来自“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的线索,随即组织警力赶赴云南,会同当地警方,以福贡县亚谷村为重点,在周边乡镇就杨某侠身份开展走访排摸,让相关群众辨认杨某侠结婚登记照片、现实生活照片。据和某某(亚谷村原村干部)反映,杨某侠可能是本村的小花梅(父母已故)。根据进一步调查走访得到的线索,公安机关在河南省项城市找到小花梅同母异父妹妹光某英(原名花某英)。2月9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杨某侠、光某英血液样本与普某玛(小花梅母亲,2018年去世)遗物上提取的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为普某玛与杨某侠、光某英均符合生物学亲子关系。2月13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又对桑某罗(小花梅大舅)、李某元(小花梅小舅)、沙某付(小花梅大姨)、李某梅(小花梅小姨)血液样本进行DNA检验比对,与杨某侠均符合亲缘关系。2月20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上述检验对象的检材再次进行检验比对,检验结果与之前一致。综合DNA检验比对、查阅小花梅云南户籍底册和调查走访,认定杨某侠即小花梅(户籍登记姓名为小花梅,出生日期为1977年5月13日,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

针对“董某民、杨某侠结婚证照片上的女子与杨某侠不是同一人”的问题,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杨某侠近照系从抖音视频中截取,经修图后流传到网上,与实际容貌有差异。同时,受年龄增长造成的皮肤老化、毛发退化、脂肪组织液化以及牙齿缺失等因素影响,杨某侠容貌也发生了变化。2月22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人像鉴定,杨某侠与董某民结婚证照片与杨某侠在云南第一次结婚照片、网传视频截图杨某侠照片、杨某侠身份证照片、杨某侠近照反映出的人像特征相同,认定为同一人。

针对“杨某侠可能是四川籍失踪女子李莹”的问题,公安机关开展专门调查。经江苏公安机关会同四川公安机关将李莹母亲与杨某侠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排除生物学亲子关系。后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对李莹母亲与杨某侠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仍排除生物学亲子关系。2月20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再次排除李莹母亲和杨某侠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据此认定杨某侠与李莹不是同一人。

二、关于小花梅从云南省福贡县到江苏省丰县过程

经走访,福贡县亚谷村村民及小花梅舅舅、姨妈等亲属以及知情群众反映,小花梅1980年跟随改嫁的母亲从云南省福贡县匹河乡普洛村到子里甲乡亚谷村生活,1995年嫁到云南省保山市,1997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小花梅亲属、同村村民反映其回村后言语行为异常。调查走访中群众反映,1998年初,小花梅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出生,云南省福贡县人)从亚谷村带至江苏省东海县。经查,桑某妞于1995年嫁给东海县时某忠(1955年4月出生),2000年12月,桑某妞、时某忠夫妻二人因其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七年。

2022年2月6日,公安机关对桑某妞、时某忠涉嫌拐卖小花梅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据桑某妞、时某忠与徐某东(男,1965年11月出生,江苏省东海县人)供认,1997年底,时某忠与徐某东商议,由桑某妞帮徐某东找一个媳妇,但需要花钱,徐某东表示同意。据桑某妞供述,1998年初,她以给小花梅介绍对象、看病为由,将小花梅带至东海县卖给徐某东,收取现金5000元。据徐某东供述和邻居陈述,徐某东与小花梅共同生活三四个月后,于1998年5月上旬某日早晨发现小花梅不知去向,请邻居及亲属一起寻找两三天未果。后徐某东向时某忠索要了2000元“赔偿金”。

围绕小花梅如何从东海县到丰县的问题,公安机关展开深入侦查调查。经进一步审讯深挖,董某民交代,小花梅是1998年6月其父亲董某更经刘某柱(丰县欢口镇人)介绍花钱买来。经审讯,刘某柱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先后抓获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均为丰县欢口镇人)及谭某庆、李某玲夫妇(河南夏邑县人)。据4人交代情况,谭某庆、李某玲夫妇在夏邑县骆集乡经营的饭店内,发现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将其收留一个月后卖给在饭店附近工地务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将小花梅带回丰县经刘某柱介绍转卖给董某更。相关犯罪事实仍在深入侦查中。

2000年6月,董某民为办理结婚证,找村委会会计邵某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欢口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按董某民自报的信息违规办理结婚登记,将结婚日期登记为1998年8月2日、杨某侠(由于笔误将杨某侠写成“扬某侠”)出生日期登记为1969年6月6日。据董某民供述,2011年3月,杨某侠在欢口镇卫生院生次子时,登记产妇信息为“杨某英”,卫生院要求提供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其父董某更找人做了一张“杨某英”的假身份证。2020年11月,董某民为办理低保,申请为杨某侠落户,公安机关按规定将杨某侠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比对,未比中。2021年4月14日,欢口派出所按照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规定,为其办理该镇集体户口与身份证,并按照结婚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登记为杨某侠,1969年6月6日出生。董集村村干部和村民证实,杨某英、杨某侠名字经常混用,实际系同一人。

三、关于杨某侠(小花梅)精神与身体状况

据董某民供述和多名村民反映,1998年6月,杨某侠刚到董家时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能与人交流,但有时存在痴笑、目光呆滞等表现。董某民称,杨某侠曾告诉自己她老家在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据董某港(杨某侠长子)反映,小时候母亲有时还接送自己上下学。据董某民亲属反映,2012年杨某侠生育第三子后,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2022年1月30日,经徐州市医疗专家会诊,诊断杨某侠患有精神分裂症。2月19日,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结论为杨某侠患精神分裂症,受目前精神状态影响,难以正常接触交流。2月20日,省公安厅委托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复核鉴定,结论一致。目前,杨某侠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入院检查结果显示,杨某侠除精神及牙齿疾病外,未发现其他疾病。2月4日,徐州市口腔医学专家对杨某侠进行口腔检查和CBCT读片认为,杨某侠口腔卫生长期较差,患有牙周疾病,未进行治疗,部分牙齿逐步脱落。2月9日,经南京市口腔医院专家再次诊断,杨某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认为重度牙周炎可导致牙齿松动脱落。2月20日,省公安厅委托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口腔医院、浙江迪安鉴定科学研究院3名专家对杨某侠牙齿状况进行会诊,结论为杨某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未发现外伤致牙齿缺失的客观证据。

四、关于杨某侠(小花梅)生育八孩情况

杨某侠与董某民共生育8名子女,户籍信息显示,长子董某港于1999年7月出生、次子2011年3月出生、三子2012年4月出生、四女2014年11月出生、五子2016年5月出生、六子2017年5月出生、七子2018年11月出生、八子2020年1月出生。徐州市公安机关将8名子女与杨某侠、董某民进行DNA检验比对,结论为8名子女均与两人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后又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DNA检验鉴定,结论一致。2月20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结论仍然一致。

调查发现,1999年杨某侠生育第一个孩子后,采取了节育措施,至2010年董、杨二人未生育,后节育措施失效,2011年至2020年又生育7个孩子。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在跟踪管理、服务指导、信息采集等方面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负有失管失察责任。

针对“小花梅第一个孩子董某港生于1997年”,经公安机关调查,查明欢口镇有两个姓名同为董某港的人,其中一人1999年出生,为杨某侠长子;另一人1997年出生,为邻村人,现在外打工。

五、关于董某民等人涉嫌犯罪的情况

2022年1月3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董某民立案侦查。据董某民亲属和村民证人证言、勘验检查、司法鉴定、书证、铁链等物证以及董某民的供述,2017年以来,董某民在杨某侠发病时对其实施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有病不送医治疗等虐待行为。2022年2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虐待罪对董某民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月22日,丰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董某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对涉案犯罪事实,包括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等犯罪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2月22日,丰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桑某妞、时某忠,以涉嫌拐卖妇女罪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对涉案犯罪事实继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对犯罪嫌疑人徐某东、刘某柱、霍某渠、霍某得、谭某庆、李某玲,公安机关已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继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对涉及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予以严惩。

六、关于医治救助情况

2022年1月28日,徐州市和丰县卫生健康部门将杨某侠送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丰县政府安排人员与其长子董某港在医院陪护。目前杨某侠疾病治疗工作正在积极进行。

省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徐州市按照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给予供养,组建了“爱心妈妈”小组照顾其未成年子女,对杨某侠及其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落实低保、社保等政策和家庭生活照料、教育资助、关爱帮扶等具体措施。

七、关于有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处理情况

经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责令徐州市委和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丰县县委书记娄海,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失职失责,未认真组织核查事实,批准发布信息不实的情况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郑春伟,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失职失责,未认真组织核查事实,同意发布信息不实的情况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内职务,责令辞去县长职务。

丰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苏北,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未认真核查事实,发布信息不实的情况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寸贤,在担任丰县副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分管的计划生育、卫生健康工作不负责任,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失管失察,决定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徐州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高伟,在担任丰县卫健委主任期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涉嫌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丰县欢口镇党委书记徐善修,在担任欢口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涉嫌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丰县欢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邵红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涉嫌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丰县县委统战部三级主任科员陈修峰,在担任欢口镇党委组织委员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分管的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失管失察,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丰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程言伟,在担任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分管的治安工作不负责任,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虐待行为失管失察,对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助工作组织推动不到位,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丰县信访局副局长殷宪方,在担任丰县卫计委副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分管的计划生育工作履职不力、失管失察,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丰县公安局欢口派出所所长渠辉,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未经深入核查办理户口登记,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虐待行为失管失察,对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助工作落实不力,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丰县欢口镇综治办史瑞红,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虐待行为失管失察,对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助工作组织落实不力,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丰县欢口镇原民政助理于法贞,在担任欢口镇民政助理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办理婚姻登记、变更结婚证登记时间,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丰县欢口镇计生站于秀娟,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对严重超生问题隐瞒不报、放任不管,决定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丰县欢口镇李庄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李劲松,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对严重超生和虐待行为放任不管,对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不力,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责令辞去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丰县欢口镇李庄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董正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对虐待行为和严重超生放任不管,对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不力,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丰县欢口镇李庄村党总支副书记董青华,在担任李庄村计生专干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对严重超生问题放任不管,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暴露出我省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一段时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在基层组织建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特殊群体救助关爱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法治意识淡薄,导致基层服务管理缺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线失守,对有关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人民情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增强法治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兜劳民生保障底线。近期全省已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妇女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群体权益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权益。

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

2022年2月23日

相关阅读:
权威发布 温州医科大学2022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让精彩无限的中国结丝丝相扣丨国航冬奥离港高峰运输保障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