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镇江2月17日电(通讯员高勤学冒李冀)茫茫人海,能够遇上同年同月同日生的人可谓是缘分,可如果是因为“犯了事儿”遇见在一起,这种缘分却是让人高兴不起来。近日,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在同一天受理了两起案件,发现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居然是同年同月同日生,并先后在同一饭店就餐饮酒后酒驾,在同一路口被查。
2021年12月的一天晚上,家住句容市某乡镇的张大明(化名)和朋友在一家火锅店聚餐,期间喝了不少白酒。聚餐结束后,张大明觉得火锅店与自己住的地方相隔一公里左右,开个车应该没什么问题,便驾车回家。当行驶到该镇某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现场查获。经司法鉴定,张大明事发时体内乙醇含量为202毫升/100毫克。次日晚上,杨城(化名)与朋友在上述火锅店饮酒后,驾车在同一个路口被查获。经司法鉴定,杨城事发时体内乙醇含量为210毫升/100毫克。
句容市检察院受理这两起案件后,承办人员通过查阅卷宗、核对身份信息、现场讯问后查明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后,对二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了酒驾的危害性,二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近日,句容市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二人分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