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河北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记者潘文静)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年起,我省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作用,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河北省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不得缩小保障范围。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具有多重身份享受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实施意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各地可结合实际降低启动条件,原则上不得提高启动条件。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不得下放至县区级。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SCPI(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当地同期城市低保标准测算,全省最低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5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按照当地同期农村低保标准测算,全省最低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元。各地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最低标准。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小康社会的质量和成色。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抓好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筹措、发放等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