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收到一条反映临桂区两江镇宝山村委某村擅自分发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线索,称该村在收到集体征地款后,村长、副村长、会计以及出纳在未召开村民讨论会的情况下,违规将9万多元征地补偿款分给部分村民。镇纪委立即成立了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我们首先调取该村集体资金账户的银行流水进行比对。这一查,我们不仅发现村干部违规分发9万多元这个违纪事实,还发现经过这个集体账户进行交易的220多万元有“猫腻”。
“该村集体账户曾多次转账到一个私人账户,涉及金额高达220多万元。”在仔细核对该集体账户银行流水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多笔可疑的转账记录,这是怎么回事呢?
带着这个疑问,我们先后到临桂区财政局、两江镇政府以及宝山村委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由于桂林市临桂区政府非税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失误,在拨付该村的集体征地补偿款时,误将原本的302万元征地补偿款拨付成了525万元。
该村村长周某等四人在明知这笔多出来的钱不属于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不仅未向相关部门反映和退回,而是起了别样的心思,将错拨的220多万元转入村组会计邱某的个人账户,之后又将这笔钱取出,转存到邱某新开的银行账户中作为存期一年的定期存款,从中获取银行利息。至此,这220多万元的来龙去脉终于真相大白。
“我们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不会有人发现这笔钱,以为赚点利息不算违纪违法......”在事情水落石出后,周某等四人都悔不当初,如实说明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
案件查清后,临桂区纪委监委对临桂区财政局下达了监察建议书,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周某、邱某等四人受到了行政记大过处分,临桂区政府非税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受到了政务警告处分,错拨的220多万元及其孳生的利息8979.29元退回至桂林市临桂区政府非税收管理中心重点项目专户,及时挽回了国家资产损失。
同时,涉案中的9万元已追回到村集体账户,由该村召开村民大会,对这9万元进行重新分配。(桂林市临桂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