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要不是组织及时拉了我一把,帮助我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那我可能就要酿成大错了,感谢组织对我及时提醒教育……”日前,博湖县环保局负责人因工作落实不力被县委提醒谈话,谈话直击问题,切中要害,该负责人深受触动。
巴州把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重要抓手,督促各级党委(党组)针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恰当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根治“小病”、防治“大病”,促使党员干部受教育、明纪律、知敬畏、守底线。
针对“第一种形态”谈话处理在实际运用中容易出现边界不够清晰、尺度不够一致等问题,巴州纪委监委着眼于规范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促进、落实整改与跟踪回访相贯通,制定《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流程图》,对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进行精细分类,明确主体、情形、措施、程序,让各级党组织在操作上有标准、运用上有依据。
各级派驻机构充分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优势,在督促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推动党组织用好“第一种形态”这一监督执纪利器,结合各级党委(党组)人员编制、运用次数等情况,对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运用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对运用“第一种形态”次数较少的党委(党组)通过下发监督提醒函、主动约谈等方式发信号、传压力,倒逼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和静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通过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融合,纪委监委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为党委压紧压实下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持,为广大党员干部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你单位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经常、不规范,提醒谈话后,整改落实缺位、失位。”前不久,轮台县纪委监委专项监督检查组对该县某乡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检查时,一针见血的指出了问题。
谈话并非目的,整改才是“句号”。为避免出现“一谈了之”的现象,巴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通过下发工作提示、现场监督指导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专项检查和“回头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问责追责,确保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精准有效,体现谈话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避免谈话流于形式。
“下一步,巴州将加强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回访抽查机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工作能力。”巴州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巴州纪委监委席晓宇王开军|责任编辑唐阿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