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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让不让,两车相撞!这个错误你可能也会犯!

原标题:该让不让,两车相撞!这个错误你可能也会犯!

路口没有信号灯

两辆轿车却在垂直方向全速行驶

结果显而易见

它们在路口猛烈对撞

损毁严重

到底孰是孰非?

在这样一个黄灯闪烁的路口

到底该谁让谁?

事故回放

1月15日凌晨1时20分许

江苏徐州

徐州市交警支队鼓楼交警大队接到报警

在中山北路与奔腾大道交叉口

发生一起

两辆汽车相撞事故

事故民警立即奔赴现场

只见一片狼藉

车辆碎片散落一地

发生事故的两辆车辆受损严重

安全气囊均全部弹出

停靠在路口中央

庆幸的并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

民警通过监控发现

事故碰撞点正处于

中山北路与奔腾大道路口中央

当时该路口的信号灯由于施工

处于黄灯闪烁警示状态

▲事发瞬间监控

▲事发瞬间监控

通过视频画面可以清晰地看到

事故发生时

一辆蓝色小轿车

正沿着奔腾大道由东向西

该让不让,两车相撞!这个错误你可能也会犯!

而与此同时

一辆黑色小轿车

正沿着垂直的中山北路由南向北

该让不让,两车相撞!这个错误你可能也会犯!

两辆车速度都很快

并最终在路口“相会”

但这时避让

为时已晚

由于碰撞角度呈90度

且撞击激烈

画面显示双方车辆均产生了180度的侧转

才导致了如此“惨烈”的事故发生

事故定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在进入该路口前瞭望,注意安全,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在本起事故中

交警部门依法认定

吕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即当时沿着中山北路由南向北行驶的

黑色小轿车驾驶员

蓝色轿车驾驶员刘某无责

以案说法

两辆车在无灯控路口

猛烈对撞

问题究竟出在哪?

类似情况又该如何避免?

通过无灯控路口

谨记“让右原则”

和有红绿灯的路口相比

无灯控十字路口

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更高

部分驾驶员在驾车经过无灯控路口时

很容易因忽视交通安全

导致事故发生

大家一定要牢记

在没有灯控的路口

或者交叉路口没有其他优先交通标志时

一定要遵循让右原则

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就是全部责任

名词解释

让右原则

其实就是指在一个路口,如果没有信号灯,或者在交叉路口没有其他的优先交通标志,两个车道交叉对向行驶的时候,要优先让右边的车子先行,这就是让右原则。

所以我们注意让右原则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二是两辆车是交叉方向直行,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就一定要执行让右原则,要优先让右边的车子先行。

为何设置“让右原则”

这是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车主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车主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行。

让行原则有很多

这几种都要牢记

借道车 PK无障碍车

开车在路上,经常能碰上修路的情况。若是双向车道这就势必要跟对面来车“争夺地盘”。不过,有障碍的一方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有障碍车辆已经行驶到一半接近障碍物,无障碍那一方应降低速度或停车,最好待其通过后再进入。

“会车先行”与“会车让行”

在路面狭窄的道路上行驶时,会车时应该根据指示牌进行让行或先行。

注意避让儿童

前方有学校警示牌,驾驶人应该减速通过,若遇前方有儿童过马路,则应停车避让。

让主路车辆先行

比如从小区大门出来进入主路的时候要减速,若此时主路有来车,应该避让,待其通过后再进入主路。

以上关于两车谁先让谁的问题

也就是车辆所拥有的道路优先权

只有明确了路权

才能最大限度降低路口事故的发生

交警提醒

当遇到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灯的路口时

一定要减速、注意安全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通过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ID:jsjs1011)

记者邵伟吕杰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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