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拿“癞蛤蟆”不当保护动物!男子非法狩猎中华蟾蜍被判缓刑
正义网连云港1月20日电(通讯员王一铭宗申)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非法狩猎案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而他猎捕的是中华蟾蜍,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癞蛤蟆”。
夏季夜晚虫鸟争鸣,被告人李某某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岗埠农场路边,头戴探照灯,将一只只见光就逮住的癞蛤蟆“收入囊中”,通过这种方式,李某某将路边“扫荡”一番,轻而易举就逮到了241只癞蛤蟆。第二天他就赶忙将这些癞蛤蟆一股脑儿卖给了路边的地摊小贩,收获了16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李某某非法狩猎的这些癞蛤蟆经鉴定,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华蟾蜍”,系有重要生态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据了解,每年3月至11月为江苏当地的禁猎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规定,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等方法进行猎捕。李某某在禁猎期内,采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李某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诚恳,且所捕捉的蟾蜍均已放生。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