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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祥,在省纪委副书记等职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高检网9月30日消息,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陈玉祥(资料图)

陈玉祥(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玉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玉祥,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玉祥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河北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河北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12月9日消息,陈玉祥被查;今年6月17日消息,陈玉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陈玉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热衷于吃喝享乐,长期频繁接受宴请,违规接受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要求,干预和插手司法及执纪执法活动;甘于被“围猎”,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运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玉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玉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陈玉祥,男,汉族,1966年4月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他曾历任河北省纪委办公厅行政处副处长,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正处级主任,省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正处级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厅级主任、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厅级主任。

2016年2月,他任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同时任市监委主任;2018年9月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同时任市监委主任。

2021年11月,陈玉祥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后同时任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至被查。 

责任编辑:崔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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