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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收取停车费 涉嫌寻衅滋事罪

原标题: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收取停车费涉嫌寻衅滋事罪

霸占公共停车位非法收取停车费

2021年11月15日,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韩某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韩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

韩某、李某系母女。2018年以来,女儿李某采用吵闹、蹲守、锥形桶阻拦等方式长期霸占济宁市任城区某商务楼及银行门前的6个公共停车位,利用该地医院、学校聚集,停车位紧张的现状,采取喊车拉人在此停车的方式,每辆车收取5元至20元不等的停车费,牟利约5万元。自2020年11月开始,韩某协助女儿李某在该位置占用车位收费。其间,该母女二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曾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韩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93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韩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韩某系从犯。2021年11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李某、韩某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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