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
本报1月7日讯日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求。校内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参与、公益普惠、育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实行“5+2”模式,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等。
《意见》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确保做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和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村小学(教学点)纳入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学校每周5天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小时左右。各地课后服务时间要和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要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意见》明确,规范课后服务的管理机制。以辅导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课后服务应由学校教师承担,特色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老师承担。学校现有师资无法满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参与。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遴选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使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
学校教师和相关人员参与由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课时补助标准为税前75元/课时。校内教师开展的课后服务,原则上按每名学生每课时3元的保障标准进行核算;学生参加校内教师开展的课后服务的,财政按年生均不低于课后服务成本的20%,即2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按每生每课时不高于2.4元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并列入服务性收费。(肖卫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