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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持续深化“三评估” 推动巡察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黔东南:持续深化“三评估”推动巡察高质量发展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巡察组成员是否存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请示报告,是否存在以巡谋私,是否存在超越巡察工作权限,是否存在违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前,在黔东南州发改委党组巡察反馈会各项议程全部完成后,州委巡察办发放了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后评估表,邀请该局与会人员对巡察组进行“评价打分”。这只是州委巡察机构常态化开展巡察后评估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压实巡察干部的职能责任和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黔东南州委巡察办持续深化巡察后“评估”机制,通过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结果运用等,紧扣巡察报告质量、作风纪律和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强化“一巡三评估”,做到以评促责、以评促改、以评促质,既促进巡察组担当作为、规范履职,又推动被巡察党组织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突出监督质量评估,强化互学互鉴。采取“集中汇报+民主测评”的方式,由州委巡察领导小组及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相关科室重点围绕各组报告是否存在同质化浅表化问题、是否从政治高度定性问题、是否发现有价值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建议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多维度“评分”,倒逼巡察组比学赶超,实现“政治画像”更精准,提出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真正确保巡出成效、巡出声威。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7轮评估,向被巡察党组织、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477条,推动建章立制800余项,有力促进财务人员长期不轮岗、营商环境、党费购买非法出版物等专项治理,实现监督效果整体性提升。

突出纪律作风评估,强化自身建设。巡察反馈会上,通过“角色互换”,邀请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工作作风、执行纪律及存在问题进行正、反两个方面测评,倒逼筑牢巡察权力制度约束“笼子”。坚持把评估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对评估结果为“差”或连续两年为“一般”的进行约谈,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巡察工作或巡察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进行组织调整、追责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据统计,州委巡察办先后请95个被巡察党组织对州委第八轮至十四轮的巡察组进行评估,共收回调查问卷3610份,收到意见建议12条并同步反馈巡察组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改,运用评估结果提拔、职级晋升、交流巡察组干部8人,促进巡察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

突出整改质效评估,强化成果运用。为防止问题整改“一巡了之”、边改边犯、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等,结合巡察“回头看”成果,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巡察机构适时围绕被巡察党组织责任落实、问题整改、建章立制、促进改革发展等阶段性成效进行评估。经评估未达到整改要求的,采取约谈、个别提醒等进行跟踪问效;对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截至目前,州纪委州监委共下发整改工作函19份,对巡察整改不力的党组织“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党纪处分和免职各2人、提醒谈话26人。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巡察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评估内容、形式和应用,稳步有序推进巡察工作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黔东南新篇章保驾护航。”黔东南州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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