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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中国—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举行 ​深化司法交流合作

原标题:中国发布丨中国—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举行​深化司法交流合作

中国发布丨中国—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举行 ​深化司法交流合作

中国网12月1日讯(记者张艳玲)近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在山东青岛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论坛主题为“深化上合组织框架内地方法院司法合作”。

此次论坛是上合组织框架下首次举行的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旨在搭建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间司法交流与合作平台,为上合组织国家司法合作机制注入新动力,同时为服务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示范区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与会嘉宾围绕主题,共商合作、共谋发展,有助于拓展司法交流新平台,丰富司法合作新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希望各方弘扬“上海精神”,深化司法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共同繁荣发展,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周强强调,要广泛凝聚司法合作共识,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求同存异,在开放中合作、在合作中共赢,共同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积极拓展司法合作领域,积极运用法官学院、司法交流培训基地开展双边多边交流合作,鼓励各国地方法院在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案例交流、审判实践等领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合作实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司法交流互鉴,服务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弗拉基米尔•诺罗夫以视频方式致辞。他表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机构秉持“上海精神”,不断扩大合作范围、开展司法援助、加强法官交流,并多次组织召开国际司法会议,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果。此次论坛将有助于促进上合组织各国司法界加强了解、凝聚共识,共同为区域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弗拉基米尔·诺罗夫建议,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建立独立的国际解纷机制,加强司法合作,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缔结双边和多边法律援助条约,放宽司法救助条件,设立法律数据库,为法院提供解决成员国经济主体间经济纠纷所需的法律业务信息。同时,积极与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开展合作。“希望各方深化交流合作,加强司法互助,充分发挥司法在稳定商业预期、消除贸易壁垒、提高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中的重要作用,共同为上合组织国家贸易和投资实现新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保障。”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扎基普•阿萨诺夫、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巴基罗娃•努尔古莉、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维亚切斯拉夫•列别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谢尔穆罕默德•绍希延、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科济姆占•卡米洛夫以视频方式致辞。

他们一致表示,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有利于欧亚地区的稳定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一直以来积极开展交流合作,聚焦司法领域重点问题,互相借鉴经验,研讨发展路径。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是各国间交流的延续,将扩大国际司法对话交流的广度和深度,深化彼此间了解和信任。希望各方继续深化互助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缔结双边和多边法律援助条约,为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创造有利条件,为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间长期睦邻友好合作贡献力量。

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干杰表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山东将以本次论坛为契机,学习借鉴各国司法领域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全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涉外法律服务,全面拓展更为丰富的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以法治为保障更高水平建设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努力为共建“一带一路”、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山东应有贡献。

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法院民庭庭长别克纳扎罗夫•纳里曼希望通过论坛加强地方法院、大法官之间交流和合作,推动各国在司法领域及法院之间的相互协作。俄罗斯第三三审法院院长瓦西里•沃罗申表示,论坛针对完善各国法律体系与机制的研讨,对完善各国司法工作及各领域相互配合、完善各国法院之间的相互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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