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结清了二十几年前的餐费
“感谢县纪委信访室的同志,帮我追回了二十几年前的餐费。”原在藤县某乡镇经营饭店的蒙某某握着藤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干部的手感激地说。
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的一天。藤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待了一位来访老人,拿着一大沓皱巴巴的、泛黄的欠条,诉说起二十几年前,在藤县某镇经营了一家饭店,当时经常有乡镇单位到饭店接待用餐。单位接待用餐时经常是先吃饭签单挂账,过后再结账。大部分单位在当时已经陆陆续续结账了,剩下镇某某站等三个单位,一直拖欠餐费,长达二十几年至今没有结清。其中镇某某站拖欠的餐费7345元,在县纪委的帮助下,已经全部追回了,还剩下另外两个单位拖欠的餐费经其多次追讨至今未果。
群众利益无小事。藤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对群众反映的线索进行了分析研判,及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某某站拖欠该饭店的餐费问题属实,但是当事人已故,拖欠的餐费由谁归还?”调查组进行核查时遇到了难题。该单位现任负责人也觉得当事人已故,无法对证,不能轻易使用公款支付。
拖欠的餐费虽然只有759元,但是在二十几年前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是几桌酒席的费用。群众的利益不能忽视,调查组认真核实了欠条,欠条落款为该站并盖有该站的公章,证据确凿。该单位最终将拖欠的759元餐费予以结清。鉴于当事人已故,不再进行追责。
“另一单位确实拖欠有餐费,但是当时吃饭签字人员工作岗位已经变动,一直拖了这么长时间,无法在原单位报销。”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该单位拖欠餐费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找来几个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均表示这些餐费是公务接待所产生,没有私下吃喝的行为。
信访人蒙某某提供的42单收款数据,都有时任主要领导甘某某的签字:“情况属实,同意开支。”同时有时任单位领导陈某某、干部覃某某和蒙某某等人的签名确认。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最终,甘某某、陈某某、蒙某某、覃某某等人均愿意根据本人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签名的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所欠的餐费3143元,结清拖欠蒙某某的餐费。
钱已经凑够还上,拖欠餐费二十几年之久,违反了群众纪律,也要受到惩处。甘某某、覃某某等人受到了组织约谈。(藤县纪委监委)